用于工業(yè)、科學、攝影、農(nóng)業(yè)、園藝和林業(yè)的化學品;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;未加工塑料物質;肥料;滅火用合成物;淬火和焊接用制劑;保存食品用化學品;鞣料;工業(yè)用粘合劑。
顏料,清漆,漆;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;著色劑;媒染劑;未加工的天然樹脂;繪畫、裝飾、印刷和藝術用金屬箔及金屬粉。
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;清潔、擦亮、去漬及研磨用制劑;肥皂;香料,香精油,化妝品,洗發(fā)水;牙膏。
工業(yè)用油和油脂;潤滑劑;吸收、潤濕和粘結灰塵用合成物;燃料(包括馬達用燃料)和照明材料;照明用蠟燭和燈芯。
藥用和獸醫(yī)用制劑;醫(yī)用衛(wèi)生制劑;醫(yī)用或獸醫(yī)用營養(yǎng)食物和物質,嬰兒食品;人用和動物用膳食補充劑;膏藥,繃敷材料;填塞牙孔用料,牙科用蠟;消毒劑;消滅有害動物制劑;殺真菌劑,除莠劑。
普通金屬及其合金;金屬建筑材料;可移動金屬建筑物;鐵軌用金屬材料;普通金屬制非電氣用纜線;五金具,金屬小五金具;金屬管;保險箱;礦石。
機器和機床;馬達和引擎(陸地車輛用的除外);機器聯(lián)結器和傳動機件(陸地車輛用的除外);非手動農(nóng)業(yè)器具;孵化器;自動售貨機。
手工具和器具(手動的);刀、叉和勺餐具;隨身武器;剃刀。
科學、航海、測量、攝影、電影、光學、衡具、量具、信號、檢驗(監(jiān)督)、救護(營救)和教學用裝置及儀器;處理、開關、轉換、積累、調節(jié)或控制電的裝置和儀器;錄制、傳送、重放聲音或影像的裝置;磁性數(shù)據(jù)載體,錄音盤;光盤,DVD盤和其他數(shù)字存儲媒介;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;收銀機,計算機器,數(shù)據(jù)處理裝置,計算機;計算機軟件;滅火設備。
外科、醫(yī)療、牙科和獸醫(yī)用儀器及器械;假肢,假眼和假牙;整形用品;縫合用材料。
照明、加熱、蒸汽發(fā)生、烹飪、冷藏、干燥、通風、供水以及衛(wèi)生用裝置。
運載工具;陸、空、海用運載裝置。
火器;軍火及彈藥;爆炸物;煙火。
貴重金屬及其合金;珠寶首飾,寶石;鐘表和計時儀器。
紙和紙板;印刷品;裝訂用品;照片;文具;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劑;美術用品;畫筆;打字機和辦公用品(家具除外);教育或教學用品(儀器除外);包裝用塑料物品;印刷鉛字;印版。
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膠、古塔膠、樹膠、石棉、云母及這些材料的代用品;生產(chǎn)用成型塑料制品;包裝、填充和絕緣用材料;非金屬軟管。
皮革和人造皮革;毛皮;箱子和旅行袋;雨傘和陽傘;手杖;鞭和馬具。
非金屬的建筑材料;建筑用非金屬剛性管;柏油,瀝青;可移動非金屬建筑物;非金屬碑。
家具,鏡子,相框;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、角、象牙、鯨骨或珍珠母;貝殼;海泡石;黃琥珀。
家用或廚房用器具和容器;梳子和海綿;刷子(畫筆除外);制刷材料;清潔用具;鋼絲絨;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建筑用玻璃除外);玻璃器皿、瓷器和陶器。
纜和繩;網(wǎng);帳篷,遮篷和防水遮布;帆;袋;襯墊和填充材料(紙或紙板、橡膠、塑料制除外);紡織用纖維原料。
紡織用紗和線。
織物及其替代品;床單;桌布。
服裝,鞋,帽。
花邊和刺繡,飾帶和編帶;紐扣,領鉤扣,飾針和縫針;假花。
地毯,地席,席類,油氈及其他鋪地板材料;非紡織品制墻帷。
游戲器具和玩具;體育和運動用品;圣誕樹用裝飾品。
肉,魚,家禽和野味;肉汁;腌漬、冷凍、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;果凍,果醬,蜜餞;蛋;奶和奶制品;食用油和油脂。
咖啡,茶,可可和咖啡代用品;米;食用淀粉和西米;面粉和0+谷類制品;面包、糕點和甜食;食用冰;糖,蜂蜜,糖漿;鮮酵母,發(fā)酵粉;食鹽;芥末;醋,沙司(調味品);辛香料;冰。
農(nóng)業(yè)、園藝、林業(yè)產(chǎn)品;活動物;新鮮水果和蔬菜;未加工的谷物和種子;草木和花卉;動物飼料;麥芽。
啤酒;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;水果飲料及果汁;糖漿及其他制飲料用的制劑。
含酒精的飲料(啤酒除外)。
煙草;煙具;火柴。
廣告;商業(yè)經(jīng)營;商業(yè)管理;辦公事務。
保險;金融事務;貨幣事務;不動產(chǎn)事務。
2018版尼斯分類第37類:修理安裝 房屋建筑;修理;安裝服務。
2018版尼斯分類第38類:廣播通訊 電信。
2018版尼斯分類第39類:運輸旅行 運輸;商品包裝和貯藏;旅行安排。
2018版尼斯分類第40類:加工服務 材料處理。
2018版尼斯分類第41類:教育娛樂 教育;提供培訓;娛樂;文體活動。
2018版尼斯分類第42類:科技科學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;工業(yè)分析與研究;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(fā)。
2018版尼斯分類第43類:餐飲住宿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;臨時住宿。
2018版尼斯分類第44類:醫(yī)療美容 醫(yī)療服務;獸醫(yī)服務;人或動物的衛(wèi)生和美容服務;農(nóng)業(yè)、園藝和林業(yè)服務。
2018版尼斯分類第45類:法律安全 法律服務;為保護財產(chǎn)和人身安全的服務;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。
商標是否會被駁回與商標是否可以使用存在一定關聯(lián)同時也有差異。企業(yè)申請商標的目的是為了讓自己的商業(yè)標識能夠獨占使用。未注冊商標的標識在使用時需要考慮到該標識是否可以合法使用。
根據(jù)商標被駁回的理由,可以分析出三種情況:
一、如果商標的申請違反《商標法》中關于商標禁用的條款,那么該商標在駁回后繼續(xù)使用肯定是違法行為。
(一)法律規(guī)定
《商標法》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:
(1)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、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 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、圖形相同的;
(2)同外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;
(3)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、旗幟、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(jīng)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;
(4)與表明實施控制、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、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(jīng)授權的除外;
(5)同“紅十字”、“紅新月”的名稱、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
(6)帶有民族歧視性的;
(7)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;
(8)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。
縣級以上行政區(qū)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,不得作為商標。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 標、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;已經(jīng)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(xù)有效。
(二)違法風險
《商標法》第五十二條
····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(guī)定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,限期改正,并可以予以通報,違法經(jīng)營額五萬元以上的,可以處違法經(jīng)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,沒有違法經(jīng)營額或者違法經(jīng)營額不足五萬元的,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(三)操作建議
商標在使用之前需要評估是否構成《商標法》第十條禁用條款。如果存在該風險建議在商標注冊之前暫不使用,避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。
二、如果商標因為缺乏顯著性被駁回,該標識可以繼續(xù)使用,但是不能獨占使用。
(一)法律規(guī)定
《商標法》第十一條
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:
(1)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的;
(2)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(shù)量及其他特點的;
(3)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。 前款所列標志經(jīng)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,并便于識別的,可以作為商標注冊。
(二)法律風險
《商標法》關于違反十一條的行為未做出違法處罰的明確規(guī)定,因此使用缺乏顯著性的詞作為商標,不會因為《商標法》違法而導致處罰。但是需要關注的是,可能會存在違法《廣告法》、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。
(三)操作建議
在商標使用之初,可以評估該商標缺乏顯著性的風險。如果風險較高,建議做好以下幾件事情:
(1)評估下該標識是否構成違法《廣告法》、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。
(2)對商品的外觀包裝進行專利和或著作權保護,避免被同行抄襲。
三、如果商標因為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駁回的,需要綜合判斷商標侵權風險決定是否繼續(xù)使用。
(一)法律規(guī)定
《商標法》第五十七條
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:
(1)未經(jīng)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;
(2)未經(jīng)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,容易導致混淆的;······
(二)違法風險
(1)商標權利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以罰款,扣押侵權產(chǎn)品等;
(2)商標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侵權,并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。
(3)如果商標侵權行為符合刑事立案標準,公安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批捕,并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。
(三)操作建議
商標因為與在先商標近似而被駁回的,需要通過雙方的商標使用情況綜合評估商標侵權風險。在律師建議下規(guī)避侵權風險。
(1)在先商標未發(fā)現(xiàn)權利人的使用。建議對該商標提出除權的行政申請,爭取通過除去在先權利而獲得商標權利。
(2)在先近似商標已經(jīng)被使用??梢允褂么嬖谇謾囡L險。應當在使用過程中明顯區(qū)分與在先的使用情況,確保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和誤認,避免存在侵權惡意。
(3)在先相同商標已經(jīng)被使用, 該種情況被訴侵權的風險最大,建議更換標識。
暫無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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